关于重申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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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处)于2011年9月21日颁发的《关于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学生集体到校外开展活动(非教学安排)必须进行审批登记。学生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要书面向辅导或指导老师申请,填写呈批表(见附件),并送交团委或院系主管领导加具意见后呈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行为。
近期发现我院有个别班级未经申请与审批,私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保障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明纪律,现决定重申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要求各班班长务必传达给每一位同学,并带头自觉遵守。
如有违返规定私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班级与个人,一经发现,即予以院内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班级与个人相关的评优资格。对于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负责人,将予严厉处理。
城市建设学院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