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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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标准
符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在本人提出申请的前提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定。
(一)国家奖学金
1、初评
在同一专业年级内,所在学年综合测评总分排名最前的申请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资格。(曾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
2、复评
由学院评议小组从候选人中按照下列评定细则评出最终人选。
序号 标准 具体情况 支撑材料
(提供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好)
1 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创新基金、创业基金或其他科研项目,积极撰写专业论文。 1、是否参加过创业基金、创新基金或其他科研项目?属于何种级别?(校级、省级、国家级)是否已结题?成果如何?
2、是否发表过论文?在何种期刊或报纸发表?本人是第几作者?
3、其他科研情况。
2 竞赛 积极参加各类专业竞赛或其他竞赛,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1、参加过哪些专业性的竞赛?获奖情况如何?
2、其他竞赛情况。
3 社会
实践 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如实习(非课程实习)、志愿活动、撰写调查报告等。 何时参加过哪些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如何?
4 任职
情况 积极担任学校、学院或班级的职务,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与服务意识,并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何时曾担任哪些职务?工作业绩如何?
5 文体 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何时参加过哪些文体活动?成绩如何?
6 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考虑。 是否党员?何时加入?
备注: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按照上述评定细则撰写自评报告,如自评报告中未提到的有关标准情况,视为无。同时,按照附表一的格式提供一份在校期间的获奖情况。最后,按照个人申请表、自评报告、获奖情况登记表、相应的纸质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好上交。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即取消评定资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前提下,在同一专业年级内,以所在学年综合测评总排名为标准,由排名最前的申请者获得。
(三)国家助学金
在学习表现和其他表现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贫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考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由学院评议小组按照均衡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商讨决定。
1、国家奖学金
一般不作名额分配,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皆可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按专业年级人数进行分配;
具体计算方法:专业年级名额=学院总名额*该专业年级人数/学院总人数。学院总人数不包括评选当年一年级的学生人数。
3、国家助学金
按班级数平均分配名额。若遇特殊情况,由学院评议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配。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并向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班级评议
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与实践委员为副组长以及党员代表、学生代表、相关班干部为组员的班级评议小组,小组人数不得低于全班人数的20%。一般情况下,班级评议必须有班主任参加,如果班主任有事不能参加,必须告知班主任评议结果,并经班主任审核同意。班级评议结果在上交学院前必须在班级公示无异议。班级评议小组必须把《班级评议登记表》(附表二)与其他申请资料一起按时上交学院。
评议小组学生成员必须公平公正,一经查实有违反评议纪律情况,将院内通报批评,取消个人本年度评优资格,并纳入班风评估体系进行扣分处理。
(三)院(系)审核、公示
院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以及相关学生干部为组员的院系评议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国家奖助学金的指标分配、条件审核与争议处理等工作,并把评议结果全院公示后上交学院。
(四)学校审批、公示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院(系)报送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复审,确定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四、本办法由城市建设学院负责解释。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