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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学院课堂考勤制度(修订)
2015-10-23 00:00  

城市建设学院课堂考勤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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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学校关于积极开展学风建设的号召,为我院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根据《学生管理制度汇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我院决定制定、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即建立由学习委员考勤、任课老师签字,学院领导、辅导员、学术部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由各班学委负责每堂课考勤,填写“课堂考勤表”,记录迟到、早退、旷课人员,并由任课老师签名确认;

二、学院领导、辅导员、学生干部不定期抽查;

三、考勤结果于每周所有课程结束后交由学生会学术部统计,要求以课时为单位进行累计统计,即把本学期内迟到、早退、旷课的课时数进行累加统计,经辅导员确认后,全院通报;

四、加强课堂纪律管理,上课期间不得出现穿拖鞋、聊天、吃东西、玩手机等与上课无关的现象,如经发现,即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五、奖惩制度:

1、个人:课堂迟到、早退,在学年综合测评的“学业表现测评”部分扣0.5分/次,旷课扣1分/节;课堂考勤表现作为综合测评、入党推优等评优以及奖助学金评选的参考;

此外,根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仲学字[2009]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下列学时者(无故迟到、早退2次计旷课1学时;旷课1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按下列条款处分:(1)20~2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2)30~3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40~4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50~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备注:我院规定,旷课达到10学时以上,即发预警通知,并与家长联系)

2、班级:在班风评估中,课堂迟到、早退扣0.5分/人次,旷课扣1分/人次;课堂考勤结果作为班级其他评优的参考;

3、每周评出出勤率前三名的班级,予以通报表扬;每学期累计出勤率前三名的班级,在班风评估中,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

4、为保证考勤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特设立举报机制,对考勤中弄虚作假的班级或个人,任何人都由权利通过信箱投递、告知等方式进行举报。经查实,学院将对班级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应干部作出撤职的处分;

五、本方案实施由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会学术部主要负责执行,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

六、城市建设学院保留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城市建设学院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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