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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学院财务管理条例
2014-03-12 00:00  

城市建设学院财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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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学院财务管理条例

1. 每学期第一二周即制定好本学期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

2. 按项目预算开支,不得超支,若超支50元以下需经院学生办公室有关领导、老师同意,超支50元以上由部门各自负责。

3. 活动项目报销一律用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发行的发票,报销时需列明清单,并用钢笔或水笔在发票后面注明“活动用途”(用途以单价 * 数量的形式列明所购物品)、“经手人”、“证明人”,于活动结束一周内向院学生办公室有关老师报销。

4. 预支经费200元以下(含200元)的款项先由部门垫支,200元以上的按项目预算经费的80%向院里借支。借支时要附带一份详细开支计划。

5. 对于学生干部成员,若拉到经费赞助,则个人奖励所得为纯所得{即总经费-所用费用(如横幅)}的25%(以有效依据为准),部门经费为10%;非学生干部所联系的赞助,个人所得为纯所得的40%。其余作为学生会活动经费上交由办公室主任管理。此经费一般不动用,若某部门因特殊原因需用到此经费,则先向办公室主任提出,再由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决定,且必须经学生会主席签字方可动用。办公室要设立专门帐本,并在每学期初公布上一学期所用经费的用途及节余。

6. 若所拉赞助为实物,若实物费用相当于200—500(包含500元),则个人所得为100元;相当于500—800(包含800元)元为200元;800—1200元为300元;1200元以上(不含1200元)一律为400元。非学生干部再加思想分3分。拉到后由本人将有效依据(背后注明证明人)在三天内交于外联部,由外联部统一拿到系学生办公室有关老师报销(本加分情况由外联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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