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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成员评优制度条例
2014-03-12 00:00  

主席团成员评优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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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成员评优制度条例

通过一个学期大家彼此的合作工作,相信大家对每一个主席团成员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所以将会在每一个学期结束到第二学期初对各个主席团成员进行评优。评优细则有以下条例:

1、 是否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2、 一个期内是否有明确的工作目标,端正的工作态度

3、 按要求定期把阶段性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交到相应的地方。(第二副书记、副主席提交到第一副书记、主席处,第一副书记,主席提交到学校处。)

4、 要有组织性,纪律性,并依时参加院各种工作会议,无无故缺席

5、 学校的下达的任务是否及时完成。

6、 是否以身作则,模范带头,遵守校规、校纪,是否受到学校以及学院的批评。

7、 能否够凝聚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是否能够让白云校区团总支学生会工作顺利进行。

8、 评比人员将会在部长中抽签出来进行打分。打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之分。计算方式将会按照:

测评分数=

“优秀”个数×90+“称职”个数×80+“基本称职”个数×60+“不称职个数”×50

参与测评学生人数×栏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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