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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制度
2014-03-12 00:00  

学生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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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制度

由于近段时间来,我们学院的请假情况过于泛滥,于是我们学院制定这一请假制度,这制度主要是针对我学院的学生。学生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均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应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一.请假的具体规则如下:

1.请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我校校医或校外医院的相关证明。

2.请公假:因参加国、省、市及学校、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学生处、团委等)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3.请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二.准假权限:

1.请假3天以内,由陈辅导员审批;

2.请假3天至一周,由城市建设学院的领导审批;

3.请假一周以上,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务处审批、备案;

4.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应由领队教师审批;

5.考试期间(包括补考、阶段性考试等)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办理缓考手续报教务处审批。

三.请假程序:

学生要到城市建设学院办公室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包括本人的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时间段和销假的时间等)并带上相关的资料或证明:

1. 病假要有校医或医院的相关证明;

2. 事假学生必须提供家长意见;

3. 公假学生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

4. 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任课教师、班主任、系辅导员、系主管领导,以及教务处逐级审核,经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另外,如果因突发事件而没有及时请假的学生,可在事后两天内补假,但必须出示相关的资料或证明。如逾期没有去补办假条或没有相关资料或证明,则按旷课处理。

四.销假:

1. 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到相应管理部门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五.假条的处理:

1.在每周的周五下午各班班长回收一周以来本班同学的请假条上交到本学院学生会自律部,

(1).用于核实假条的真假与存档和备案;

(2).用于每学期进行评优工作时,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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