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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学院助理班主任工作条例
2014-03-12 00:00  

城市建设学院助理班主任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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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学院助理班主任工作条例

我院自03级以来设立了助理班主任一职,负责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完成各项工作,加强了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团总支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引导学生积极向上,健康成长。为了加强助理班主任工作的热情,我院经过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制定助理班主任工作条例,内容如下:

一、任职条件:

1、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包括二年级);

2、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愿意为低年级同学服务;

3、思想素质过硬,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长、支书、院副部以上、校干事以上干部);

4、专业能力较强,从现在向前推两个学期补考重修不超过2门,平均学分绩点达2.8以上,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前50%;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共(预备)党员。

7、曾获团学干部优秀称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级以上学习、文体比赛三等奖以上均可酌情考虑录取。

8、学院领导、老师根据该班班主任及同学综合反映,以及考察其平时工作表现,对任期满一年的合格助理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对工作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二、报名时间:每学年6月下旬

二、报名程序:

1、每学年自愿报名;

2、填写《应聘助理班主任登记表》;

3、参加助理班主任竞选会议。

4、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及现任助班担任评委。

四、助理班主任主要工作任务

1、协助辅导员、班主任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实际问题,收集并及时、准确反馈相关信息;传达学院有关文件、通知等。

2、与协助管理的班级同学交流学习方法,传授学习经验,提高同学学习自觉性和学习能力,帮助新生尽快适应新环境,塑造良好的班风、学风。

3、协助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学生班级工作和团组织工作,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课外活动,参与学生社会实践。

5、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创建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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