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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干部守则
2014-03-12 00:00  

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干部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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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干部守则

为了加强我系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干部队伍凝聚力,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以推动系学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在系学生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特制定《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干部守则》,每位干部务必自觉遵守:

一、学生干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校风校纪,倡导良好的学风。

二、学生干部应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严格要求自已,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工作做得更好。

三、学生干部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原则,依时出席会议,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四、学生干部之间应加强配合,对各项工作做到分工合作,并对自已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积极主动,不推诿。

五、学生干部开展各项工作要有步骤、有计划,工作完成后上交总结,学生干部应积极参加校、系的各项活动。

六、学生干部应深入了解同学的实际情况,以实践调查为基础,并充分发挥创新能力,对学生的学习、活动等工作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所有干部必须尊重师长,在活动开展之中听取上级的安排。如有建议,则应该以虚心的态度提出。如有违反,视按情况的严重性将给与公开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或取消职位的处分。

八、干部必须依时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确实有事必须请假的,必须向主席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如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按情况的严重性将给与公开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或取消职位的处分。

九、每个部门必须不定时向所分管的主席团成员汇报工作情况。有活动不汇报的部门,按情况的严重性将给与公开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的处分。

十、所有部门在所有活动中必须接受主席团的统一安排。如有建议,应及时向主席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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