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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学院就业指导、推荐工作奖励制度(试行)
2014-03-12 00:00  

城市建设学院就业指导、推荐工作奖励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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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学院就业指导、推荐工作奖励制度(试行)

为了鼓励我院教职员工参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就业率,我院制订就业指导、推荐工作奖励制度。

一、 教师应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毕业生实习信息,并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建立就业实习基地,拓宽毕业生实习渠道。积极安排并落实毕业生实习,建立就业实习基地的教师,视绩效为其评先评优加分。

二、 推荐学生成功就业的,不管是专业老师还是行政工作人员,每推荐成功一个学生奖励50元。

三、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应积极鼓励所带学生考研,并为考研的学生提供全程化、全方位的指导,并为上线而落选的学生联系调剂信息。对表现突出的老师学院给予通报表扬,并纳入评先评优的指标当中。

四、 教师利用教学、科研以及其他与用人单位联系的渠道,收集用人信息,主动利用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实习基地,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安排并落实毕业生实习,建立就业实习基地的教师,可为其评选先进工作者加分,并纳入教师成绩评定指标中。

五、 推荐学生成功就业或签订了就业“三方”协议的,推荐学生人数前三名者可分别荣获“500、400、300”元的奖励,并把毕业生就业率纳入优秀班主任考核的指标之中。

六、 教师要积极帮助毕业生寻找就业信息,帮助学生就业以及为考研同学联系调剂信息的,对在这两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纳入评比优秀班主任的指标当中。

七、 推荐的实习生要经过主动报名和老师筛选,一方面提高实习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优秀的实习生可以给实习单位留下好的印象,以此来建立长期、稳固的实习基地、就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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