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明考勤纪律,明确请假制度,建立良好的秩序,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病假与事假
1、学生请假一般分为病假与事假两种。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校医院或校外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3、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因本人或家庭中大事件请假的,须提供学生家长书面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
第二条 请假审批程序
1、请假三天以内,需向班主任、辅导员申请。 程序:班主任同意→辅导员审批
2、请假超过三天(一个月以内),需向教学副院长申请。
程序:班主任同意→辅导员同意→教学副院长审批
3、请假超过一个月,需经教务处审批。
程序:班主任同意→辅导员同意→教学副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批
4、一学期连续或累计请假时间达六周以上的,需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条 销假与续假
1、请假期满,须按时到请假批准相关老师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的,超期时间按无故旷课或擅自离校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时间应予累计,办理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第四条 无论因何种原因请假,正常情况下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履行完后方可离校。因突发疾病或紧急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本人(可委托他人)在2天内补办请假手续,事后补回请假证明材料。不办理请假手续离校的,按擅自离校处理。
城乡建设学院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