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做好城乡建设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仲学字〔2021〕46号),结合城乡建设学院专业特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奖励标准、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元。
二、参评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基本条件
(一)所有申请者需满足以下申请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成绩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学业分、总分均排名专业年级前 10﹪
(含 10%),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无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二条评分办法
国家奖学金评分实施百分制评分,由测评项目得分(70%)和现场答辩得分(30%)两大项组成。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选流程
一、提交申请
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向院评议小组工作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院评议小组工作人员根据本办法记分办法计算出每位参评者的相应分值。如院评议小组工作人员无法确认的(如科研成果、证书的认定等),由院评议小组统一认定。如参评者认为某些项目确能证明本人突出的科研能力或素质,但未在本办法中列出的,可向院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由院评议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同意认定及怎样认定。
二、各班组建评议小组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团支书、班长、实践委员、学生党员(暂无学生党员的班级可以选取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数量不应低于全班级人数的 25%。如有确实符合条件又未提出申请的学生,评议小组有义务告知其提出申请。班级评议结果应在班级公示。班主任须监督班级评议并对结果的准确性予以确认。
三、学院组建评议小组
学院各年级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为组长,年级党员、干部、班级代表等 9人以上成员组成的年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将认真审核各班评议结果,确定年级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
四、学院举办国家奖学金答辩会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组织书记为组长,党组织副书记、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学院举办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答辩会,差额产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答辩会评委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及学校其他专家组成。申请人分别从思想素质、学习成绩、校内外实践经历、获奖情况等方面展示自己过去的努力和收获,阐述自己竞争国家奖学金的核心竞争力。经评委提问、评分等程序,学院根据分数高低推选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五、学院审核、公示
学院全面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指标分配、条件审核与争议处理等工作。认真审核各年级评议结果,确定本单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在二级学院公示 3个工作日并无异议后,连同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第四条对虚假行为的处理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如有违法行为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在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收回其当年度的奖学金。
附件:
1.城乡建设学院国家奖学金测评项目得分评分标准对照表
2.城乡建设学院国家奖学金现场答辩得分评分标准对照表
城乡建设学院
2021年 9月 23日